美国是一个法律比较完善的国家,不仅拥有自己的联邦法,还有个州所制定的州法,所以美国人一旦违反法律,很有可能遭受到的是联邦法和州法的共同裁决,而美国也会经常出现那些被判刑几百年,甚至上千年的罪犯,那么这个原因到底是什么呢?
2012年的7月20日,有一名名叫霍姆斯的男子,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奥罗拉市的一家电影院持枪扫射,造成12人死亡,70人受伤,而美国社会各界对于枪击案都是非常关注的,所以美国也是从9000名陪审员中选出了24人对欧姆斯进行审判,这件案子也成了美国法律史上非常著名的案例之一,但最终的审判结果却让受害者家庭难以接受,法院判处了霍姆斯三千三百一十八年的刑期,12次终身监禁,不得假释,这也就意味着,霍姆斯的余生将在监狱中度过。
一般人的寿命最多也就在一百岁左右,也就是说,美国所判处的几千年甚至几百年的刑罚,实际上就是在监狱里度过余生,那么既然这样,为什么不直接判处无期徒刑,而是要判处多少年呢?
实际上,这在美国的法律史上并不是个例,这和美国的法律体系有关,美国的很多地区没有死刑,所以就采用了累加徒刑,而美国并没有减刑这一说法,只有假释,这些被判处了几千年几百年刑罚的罪犯,都是不得假释的,他们只能在监狱中度过自己的余生。其实这就相当于无期徒刑,只不过美国是用监禁年数来表示这个罪犯罪行的严重程度,比如判处2000年的罪犯,就要被判处1000年的罪犯罪行严重,这代表了法律的正义性,不过,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,这样的正义性并没有什么实质作用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